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1-06 09:46:05
记者 吕新颖 通讯员 王洪刚 王建伟 李树龙
让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让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三河市一直在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这样的目标。
对比5年前,2020年度综合指数由8.80下降至4.79,下降45.6%;PM2.5浓度由91微克/立方米下降至38微克/立方米,下降58.2%;优良天由145天增加至259天,增加了114天;重污染天由65天减少至7天,减少了58天;同期对比2019年,PM2.5、PM10、NO2、CO浓度分别下降7.3%、14.8%、15.0%、5.6%,空气质量始终保持在廊坊市前列。
作为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的排头兵,三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守生态底线,多措并举、多管齐下,锁定目标、精准发力,打出一套保卫蓝天“组合拳”。
加强管控 坚持问题导向
加大对生活中大气污染的治理
“禁煤”。彻底削减原有煤炭消费量,市域内的178户煤炭经营户全部予以关闭,市域内煤炭销售网点、散煤存煤全部“清零”。全市10.4万户完成气代煤改造,1.2万户完成电代煤改造。域内各类企业10蒸吨及以下803台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清除或改造使用燃气锅炉。督促三河电厂煤炭消费工业大户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实现了近“零”排放。“十三五”期间累计削减燃煤使用量669300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0208.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966.7吨、烟尘排放量8049.35吨。
“控油”。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油品市场专项整治,对无证照“黑加油站(点)”立即查封取缔;对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加油站(点),一律停业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处。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我市流通领域成品油进行抽样检验,抽检了434个批次,合格431批次,合格率99.31%;对自备油企业共抽检了21个批次,合格21批次,合格率100%,对车用尿素抽检32批次,合格32批次,合格率100%;对抽检不合格的3批次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进行处罚。对域内经营的5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2家不合格加油站依法予以罚款,销售汽油大于5000吨的2家加油站安装油气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治车”。加大进市、过境重型柴油车现场抽测力度,尾气排放超标的交由交警进行处罚;大力开展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对城区违法停车、僵尸车辆不间断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对马路市场迁移、过境车辆超限超载、沿途漏撒、车辆不整洁、摩的禁行等开展联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取缔“黑窝点、黑市场”。5年来,累计查处相关车辆违法行为1.9万起,劝返限行车辆6.4万辆,限行抓拍5460辆,路检路查7263辆,处罚309辆,淘汰黄标车32395辆,取缔东西市区“摩的”3200余辆。
“防烟”。对各类焚烧物质的种类进行确认并追溯来源,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依法强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到指定地点祭祀焚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禁止露天烧烤,及时、有效、全面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并严防反弹。
改造提升和排查治理并重
严防生产性排放造成大气污染
“去污”。严查“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动态清零。出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增,被市级及以上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督查工作机制,成立了工作专班,下设10个督查分组,通过督查、巡查和暗访,查找和解决“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累计出动巡查人员3000人次,排查“散乱污”企业1236家,共计关停取缔企业1170家,改造提升66家。
“除尘”。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确保施工扬尘管控全覆盖。加强物料运输、货运车辆扬尘管控,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由专业渣土运输公司清运渣土,确保运输途中不泄露、遗撒、污染路面。道路清扫保洁严格实行“以克论净”及垃圾落地限时清理作业标准,行政执法部门24小时督导巡查,确保不出现问题。加强对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对火电、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工业料堆场加大日常巡查,出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结束矿山开采历史,关停全部22家采矿企业,拆除63条粉石生产线、10条机制砂生产线。全面推进露天矿山修复绿化工作,投入社会资本60多亿元,6.6平方公里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共栽种各种树木110万株,种植花草2900亩。
“治排”。对全市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装、印刷、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进行摸排和梳理,累计排查涉气VOCs企业137家,其中70家企业有环保手续且治污设施完善并通过环评验收,3家涉气企业取消了排放VOCs环节的生产工艺,64家无环评手续或无治污设施的企业已通过关停、拆除等方式予以取缔。建立涉重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动态管理台账,新建项目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行管控。59家重点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了超标在线报警联网装置,累计安装130台套,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坚持铁腕治污 强化依法行政
有力震慑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散乱污”等违法违规企业,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供电、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及相关镇区开展了150余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下达停产限产通知书213份,出动监察执法车辆1650余台次,共检查企业700余家次,立案处罚58家企业,处罚金额257万元,6件严重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人,有力震慑和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