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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互相殴斗都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9-09 10:11:49

记者 贾明蕾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张一起在某饭店聚餐,醉酒后发生争吵。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还手,被小张打倒在地。小王恼羞成怒,捡起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随即报了警。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在接受派出所民警讯问时表示,是对方先动手,他才还手,他是“正当防卫”。后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张的行为涉嫌殴打他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律师说法】

生活中,常会发生这样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来了,这人理直气壮地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克锋表示,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其本人先挑衅摔酒瓶,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过错责任。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法律链接】

如何定义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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