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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通报18起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2-05-11 10:35:36

案例10

经查,霸州市某口腔门诊部在被检查时,未及时、准确、完整提供资料,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霸州市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解除该门诊部定点服务协议,扣除相应保证金,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案例11

经查,大厂回族自治县某医院个别病历存在超范围用药问题。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待续)》《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拒付相关费用,要求该院限期整改。

案例12

经查,廊坊开发区麻营村某卫生室存在证件到期更换新证内容有更改未备案、未留存销售凭证等问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对该卫生室作出通报处理,并按照协议规定,将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

案例13

经查,廊坊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营业面积更改未及时备案等问题。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条、第九条规定,对该医药公司作出通报处理,并按照协议规定,将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

案例14

经查,固安某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存在摆放生活用品、食品等问题。固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定点资格3个月,扣除2021年11月份保证金,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15

经查,固安某医药零售连锁店七分店存在摆放、销售与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等问题。固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结算服务3个月、扣除2021年11月份保证金、将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16

经查,永清县某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对照问题,将“子午流注低频治疗仪”收费串换为“子午流注开穴法”费用。永清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第四款有关规定,追回违规支付的医保费用,要求该医院进行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案例17

经查,永清某卫生院存在诊疗项目对照不准确、实际化验项目检测方法与上传检测方法不一致问题。永清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九条第四款有关规定,追回违规支付的医保费用,要求该卫生院进行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案例18

经查,香河县某医院存在不实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问题。香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要求该医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就医服务流程,退回违规医保基金,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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