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4-12-02 14:36:04
廊坊传媒网讯(记者 盛嘉敏)空调外机护栏是属于小区业主的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当保护空调外机的防护窗破损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如何认定?
滑先生下班回家途中,经过某小区12号楼,被高空坠落的空调防护窗砸伤右侧腰背部和右上肢,伤势已达十级伤残(经鉴定),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
滑先生因这次从天而降的“意外”损失巨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滑先生将空调防护窗所在住户业主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三河市人民法院。
法院走访调查中发现,该空调外机护栏在开发商交房时即存在,不属于业主专有范围,应属于共有部分,且该小区存在多家业主室外空调外机护栏缺失。因此,可以认定该被告物业公司并未对小区共有部分尽到必要的日常维护、管理义务。
被告业主虽然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涉案空调外机平台的使用人,但由于该护栏实际所在位置超出了一般业主能够注意和管理的能力范畴,更无法对护栏进行维护、管理。因此,该业主不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三河法院经审查,依法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滑先生受伤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90793.9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廊坊中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随着高层小区逐渐老化,外墙悬挂物、构筑物等年久失修脱落砸人事故频发,居民们“头顶上的安全”受到威胁。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负有审慎的管理义务,应定期对小区进行检查、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应第一时间做好相应的提示与告知,及时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新闻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