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2-06-29 09:46:56
新和道占道建筑建设人:
你(单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河北工业大学东校区南侧新和道内建设彩钢棚、砖房一案,廊坊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责成我局对上述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以下催告:
(1)限你收到本催告书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2)为减少财产损失,请自行清理该建筑内物品。
(3)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催告
联系电话:0316-5890872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200号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