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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2-09-30 10:13:32

廊坊传媒网讯(通讯员 赵波 倪慧远 记者 崔帅)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廊坊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简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补齐托底保障短板,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方案》明确,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五类人群,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帮扶。

我市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人口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我市分类设定了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3500元、9000元确定,并根据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情况动态调整。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67%。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对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发生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同时启动重特大疾病救助,所有救助对象均按照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均为2万元。

为增强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的出台,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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