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3-07-25 15:2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廊坊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刘媛为廊坊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