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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如何担责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7-19 15:05:40

记者 崔帅

【案例简介】

李女士的儿子小明(化名)活泼好动。不久前,小明在小区内玩耍时,被小亮(化名)撞倒在地,造成胳膊骨折。事后,李女士了解到,小亮才11岁。她想咨询一下,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到底该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综上所述,小亮应对小明的身体伤害赔偿医疗费用。但因为小亮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爽律师介绍。

另外,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李爽律师指出,在本案中,李女士如要起诉小亮的话,应由其监护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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