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1-13 10:56:03
记者 崔帅
【案例简介】
不久前,黄先生驾驶私家车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黄先生与张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因为当时张某家人不在本地,他本人又急需诊治,黄先生出于同情,帮他向医院垫付了2万元钱,用于张某的住院和治疗。眼看张某即将痊愈出院,黄先生多次联系张某,想要将垫付的医药费要回,可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
黄先生表示,经评估,此次交通事故给张某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损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000余元,这是不争的事实。但黄先生认为,自己的轿车依法投保了交强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黄先生想要咨询一下,如果张某拒不返还自己垫付的医药费,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河北陈玉芹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春婷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齐春婷指出,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责任比例、各项损失数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一方必须给另一方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事故中一方受伤急需治疗,另一方出于道德或者同情,自愿为一方垫付医疗费,待责任比例和具体应承担的赔偿数额确定后,超出应赔偿数额部分的垫付费用,垫付人可要求返还。如果受益人不返还的,垫付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结合案例,黄先生与张某责任比例确定以后,双方互负的赔偿额度就确定了。黄先生为张某垫付的费用,如果最终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黄先生可以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做为被告提起诉讼。”齐春婷提醒,在类似事件中,需要垫付人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垫付费用直接交到医院,一定要保管好医院开具的收款票据;如果费用由受益人直接接收的,一定要让受益人出具收条,以避免因为证据缺失给垫付人主张权利造成障碍。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