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2-04-27 10:48:14
通讯员 李爽 记者 崔帅 整理
都市报律师团
《都市报律师团》帮您分析典型案例,解答生活中的法律难题,您遇到了难题,想寻求帮助,可以通过关注《廊坊都市报》微信公众号留言。
疫情使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眼下,市民的正常生活节奏正在有序恢复,一些问题也有所体现。唯有依法行事、依法维权,才能妥善处理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本报根据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张克锋律所”发布的相关内容,梳理归纳了因受疫情影响,市民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以供大家了解参考。
【一】法律咨询:婚礼因疫情推迟,婚庆服务定金能否退还?
原本定于3月底的婚礼因疫情影响被迫推迟。当事人把疫情封控的消息及时告知了婚庆公司,想要推迟日期。但婚庆公司方面表示,推迟后的日期早已被他人预定,当日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双方就婚庆服务合同的履行无法协商一致。请问: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担责?已支付的婚庆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律师解答:婚庆服务合同不能履行系疫情影响,属不可抗力,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合同任何一方仍可申请解除合同且免除违约责任,已支付的婚庆定金应予退还。
【二】法律咨询: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就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不合法。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双方应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处理,如不能协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法律咨询:封控措施解除后,劳动者拒绝返岗上班,企业是否可以对劳动者作违纪处理?
律师解答:可以。2020年2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对此问题的解答:对不愿复工的劳动者,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劳动者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解除后,除非有正当理由,比如被确诊感染,或者被政府送到指定区域进行强制隔离等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导致无法返岗的,否则,劳动者均不得拒绝企业要求返岗上班的正当请求。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法律咨询:疫情期间,如何界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律师解答:从停工停产之日起一个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在“案例4.如何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确发放未及时返岗劳动者工资待遇”中指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该周期的性质应属缓冲期,主要目的是体现风险共担和疫情期间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只有理解为一个时间长度,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涵。如果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为“跨越当前支付周期截止时间点”,则易引发用人单位停工时间相同,却仅因工资支付周期起算时间不同,而承担不同工资支付责任的问题。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法律咨询: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可否以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办理入职为由,通知取消录用劳动者?
律师解答:通常情况下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属于要约,劳动者回复同意后即构成承诺,录用通知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受疫情影响,如:延迟复工、交通管制、区域封锁、居家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可能导致劳动者不能按照录用通知约定的时间办理入职手续,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直接取消录用劳动者,可能被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需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因此,不建议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取消录用,而是应与劳动者协商延迟办理入职。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请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