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时政新闻  >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马大壮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7-02 10:33:11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马大壮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相关新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