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7-02 10:33:11
(2021年6月30日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廊坊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马大壮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