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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散煤管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确保市域内散煤治理全覆盖无盲点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11-05 09:27:50

廊坊传媒网讯(记者 苗月平 通讯员 田硕)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为巩固散煤管控三年作战成效,全面做好我市2021年秋冬季散管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经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全市散煤管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对全市散煤管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攻坚督导阶段(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各督导组成员全天候进行督导检查。第二阶段为常规督导阶段(2021年11月21日到2022年3月31日),按照包县包乡镇责任分工,每周至少到包联地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督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三个责任”,即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县级主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市级部门的牵头督导责任;实行“三级联查”,即市督县、县督乡、乡查村,市县乡三级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做到联动联查,形成合力,不漏一户,确保市域内散煤治理形成闭环,做到全市域散煤治理全覆盖无盲点。

各督导组重点督导各地落实《廊坊市2021年秋冬季散煤管控“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情况,重点督导工作总体推进、洁净型煤兜底保供、散煤输入监管、查处散煤经营黑窝点、打击流动售煤、燃煤使用单位监管、散煤复烧监管、散煤处置管理、洁净型煤生产监管九方面37项具体内容。

同时,成立散煤管控工作专班,对每个乡镇都要派驻检查组,入村入户检查,真正做到把队伍配足、把情况搞准、把关口卡严、把问题查清。督导检查期间,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信息反馈,督导工作实行“三级日报告”制度,每日检查情况乡报县、县报市、市汇总呈报市委、市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进行督办。督查发现的对散煤管理不力、散煤问题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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