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民生  >  

未成年人做借贷担保,合同有效吗?

来源:廊坊传媒网时间:2021-04-26 11:42:35

记者 崔帅

【案例简介】

邵某与陈某是同乡。一年前,邵某向陈某借款5万元创业,出具格式借据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邵某央求同行的好友何某为其担保,何某碍于情面勉强答应。最终,邵某、何某分别在借据的债务人处、保证人处签字捺印。

还款日期到了,陈某多次向邵某催还借款,邵某都以各种借口拖延。无奈之下,陈某声称要将邵某和何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归还借款及利息。对此,作为担保人的何某解释,当年自己在借据上签字捺印时仅17周岁,正在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且当时没有任何劳动收入,实际并不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只是碍于情面,才勉强签了字。

陈某想咨询一下,如果事实真如何某所言,那这份借据是否有效?他能否要求何某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法】

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何某提供担保时未满十八周岁,陈某如无法提供证据证实何某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何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为他人借款合同所作的担保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李爽律师指出,何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主合同无效,邵某仍须向陈某还款5万元。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性,勿直接套用。)

相关新闻更多>>